影像信息处理方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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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像信息处理方针

下面是华美达姆温德龟尾酒店的影像信息处理方针。

第1条 影像信息处理机器的安装根据和安装目的
华美达姆温德龟尾酒店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项, 为了下列目的安装·运营信息处理机器。
- 设施安全和预防火灾
- 为了客户的安全预防犯罪
※ 停车台数超过30台的规模的情况, 可以根据「停车场法施行规则」第6条第1项安装·运营。

第2条 安装台数、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

安装台数 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
2,749台 建筑物大厅, 停车场入口, 办公楼等

第3条 管理负责人和接近权限者
为了保护您的影像信息和处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不满, 如下指定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
管理负责人 所属 姓名 职位 联系方式
管理负责人 华美达姆温德龟尾酒店 赵龙锡 总支配人 054-479-9000

第4条 影像信息处理机器的委托处理
华美达姆温德龟尾酒店为了执行服务, 如下委托处理影像信息处理机器, 根据相关法令在委托合同中规定必要的事项, 以安全地管理个人信息。

分部名称 委托业务 受托者
华美达姆温德龟尾酒店 CCTV运营 PROSCOM

第5条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、保管期限、保管场所和处理方法

拍摄时间 保管期限 保管场所
24小时 自拍摄日起30天内 各频道CCTV管理部门
处理方法 : 记录和管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的目的以外利用、第3方提供、废弃、查看等要求相关的事项, 保管期限到期时通过无法复原的方法永久删除(印刷品的情况, 粉碎或烧毁)。

第6条 关于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和场所的事项
- 确认方法 : 事先联系和访问酒店的影像信息接近权限者时可以确认。
- 确认场所 : 可查看CCTV的部门(安保室等)

第7条 对信息主体的影像信息查看等要求的措施
如果您希望查看或确认存在与否·删除个人影像信息, 可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机器运营者提出要求。但仅限于您拍摄的个人影像信息以及为信息主体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的利益而明显必需的个人影像信息。
当要求查看或确认存在与否·删除个人影像信息时, 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。

第8条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
本公司通过加密措施等安全地管理处理的影像信息。此外, 作为个人影像信息保护的管理对策, 本公司分级提供个人信息的接近权限, 为了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改·伪造, 记录和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创建时间、查看目的·查看者·查看时间等。此外, 安装了锁定装置, 用于安全地物理保管个人影像信息。

第9条 关于变更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事项
本影像信息处理机器运营·管理方针于2014年8月19日制定, 如果由于法令·政策或保安技术的变更, 需要追加·删除和修改内容, 则至少在实行7天前通过本公司的网站公告变更事由和内容等。


    • 华美达姆温德龟尾酒店   |  庆尚北道龟尾市仁洞中央路3路41号 (黄桑洞322-3)  |  总机 : +82 54-479-9000  
      代表理事 韩相圭  |  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446-85-01240  |  通信销售申报号码 : 第2020-庆北龟尾-099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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